鳳鳴高岡一甲子

- 42 - 本校創設之初即設有法學部,民國(下同)69 年本校改制為大學後,原法 學部隨之改名為法學院。 法學院改制後,首任院長為查良鑑教授,任期6 年,其後至75 年7 月由鄭 玉波教授繼任;79 年8 月由施建生教授接任;81 年8 月起由呂秋文教授代理1 年;82年朱堅章教授接掌1 年;83年8月改由楊建華教授接任;87 年由江炳倫 教授接任;91 年由姚思遠教授接任;98 年由梁宇賢教授接任;100 年由何曜琛 教授接任:106年由許惠峰教授接任;109 年由王志誠教授接任。 法學院早期下設有政治學系、經濟學系、法律學系、勞工關係學系、社會福 利學系、行政管理學系、中山學術研究所、中國大陸研究所及美國研究所。其中 政治、經濟及中山學術三研究所設有博士班,招收碩士班畢業之研究生,繼續深 造。惟於本院發展過程中,尚有若干系所變動情形,如54 年本院設立市政學系, 嗣於85年因系所調整,該系乃轉隸於環境設計學院。60 年曾設立民族與華僑研 究所,嗣於75 年撤銷。81 年兒童福利研究所自理學院併入本院,嗣於89 年劃 歸新成立之教育學院。86年自夜間部轉型併入本院之社會工作系,因系所調整, 於90學年度起撤銷。91年8月,本校組織為配合社會趨勢進行調整,法學院的 定位也有所改變,從過去的綜合社會科學性質轉為純法律學性質,法學院下置法 律學系,而原屬法學院的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勞工關係學系、社會福利學系、 行政管理學系、中山學術研究所、中國大陸研究所及美國研究所等單位移隸於新 成立的社會科學院。 民國100學年度獲准設立法律博士班。其後自109學年度起,大學部新增企 業金融法制組1 班,著重跨領域金融法制與企業法遵之養成,法學組由3 班調整 為2 班,財經法律組則維持2 班,目前每年級均為5 班。 (二)、現狀 目前法學院下設法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法律學研究所先行成立 於53年,法律學系成立於55年,博士班成立於100年。法律學系的第一任系主 任為查良鑑博士(55年-61年),第二任系主任為桂裕博士(61年-75年),第三任系 主任為王志文博士(75年-87年),第四任系主任為林信和博士(87年-89年),第五 任系主任為姚思遠博士(89 年-98 年),第六任系主任為林恒志副教授(98 年-102 年),第七屆系主任為許惠峰教授(102 年-107年),第八屆系主任為周佳宥副教 授(106 年-107年),第九屆系主任為許惠峰教授(民國107年-109年),第十屆系 主任為王志誠教授(109 年-迄今)。 法律學系成立之初,原未分組,於民國66 年增班後,將原有組織分為法學 組及財經法律組,此二組除共同必修科目外,法學組係以基礎法學及比較法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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