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7 - 速的時期,亦是很重要的一個階段。對此潘院長感謝學校董事會對其任內成績的 肯定與對其理念的認同,同時感佩評議會對其治校政策之指導與行政之監督。本 校創辦人更推許其說道:「潘先生具有公正、和諧、廉潔、精實四項才德。潘先 生為人忠誠負責、志大心細、是一位極難得的人才」。 (一百一十八)、蔞同孫 蔞桐孫(1896 -1992),1915年浙江法政學校法律專科畢業。1919 年冬留法 勤工儉學,1923 年獲巴黎大學法科碩士學位。1925 年歸國,任上海法律專門學 校校長。1928 年11 月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參與起草《海商法》 與《合作社法》。歷任上海法政大學教務主任,上海法科大學政治系主任,國民 政府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長,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副教授。1950 年11月赴台 後繼續擔任立法委員。著有《民法總則編釋義》、《民法物權編釋義》、《民法親屬 編釋義》、《民法債編釋義》、《三民主義研究》、《法治與自由》、《法學通論》等。 (一百一十九)、蔣復璁 蔣復璁(1898-1990),浙江海寧人,中研院院士,畢業於北京大學與德國柏 林大學。蔣教授任職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時,即以公餘時間在本所授課。除了宋 史專業外,最受推崇的學術成就是精善於圖書文獻蒐集、考訂,在本系所開設的 目錄版本學、圖書文獻研究等課程時,就悉心傳授長期擔任國立中央圖書館館長 所累積的實務經驗。上課時有以下特色︰一、會從講題上的問題,引申至當代時 事,或者歷史上其他時段的相關問題;二、時常談起自身的人生態度與宗教信仰; 三、每次自書架取書時,必定親力親為,不假他人。展現傳統文人的治學風範。 (一百二十)、蔣默掀 湖南新田人,1909 年5 月4日(清宣統元年三月十五日)生。畢業於國立北平 大學,後赴美國留學。先後獲斯坦福大學碩士、哈佛大學博士學位。歸國後,曾 任兩廣中學校長,國立交通大學、國立中央大學教授,中央設計局委員,衡陽市 市長。1949 年8月去臺灣,創設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任財稅科教授兼科主任。 後歷任國立中興大學、政治大學教授,行政院經濟作戰委員會委員,臺灣糖業公 司顧問及駐日本代表,駐倫敦國際糖業理事會聯絡員,經濟部參事、主任秘書, 駐日本及駐伊朗大使館經濟參事,後任國大代表及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 兼經濟組召集人,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1993 年冬,赴美治病。1996 年9 月 28日逝世。終年87 歲。著有《國際經濟金融問題論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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